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确保校园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易发时段,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思想,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校园安全管理职责,提高敏锐性主动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工作态度强化风险研判,带头深入一线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隐患排查,严防各类风险
(一)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假期前和开学前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基地、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区域以及校园周边环境组织开展全面安全检查。聚焦薄弱环节,建立台账,切实整改。重大风险落实专人盯守,不留死角。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利用寒假加快校园建筑改造,对高层建筑存在坠落风险的外窗、阳台(露台)、外廊、屋顶等具有临空面的位置,加装钢纱窗、限位器、防护栏,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防护条件。
(二)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最新防控政策,实施科学防控、动态调整、精准施策,坚持严把“校门关”。巩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加强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三、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一)强化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通过安全教育课、班级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假期交通安全、防性侵、防欺凌、防火、防盗、防触电、防诈骗、防非专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家校联系。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线上家长会,对全体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同时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以及通过家长QQ群、微信群等,对学生家长(监护人)进行假前安全提示,提醒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做好学生离校后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特别是孩子离家时,家长(监护人)要做到“四知道”(即“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建立寒假期间家校、师生信息联络机制,不定期适时推送安全提醒,及时了解学生动态,跟进未及时返校的学生情况。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钦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钦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的要求,组织一次专项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明显短板并督促整改落实。市教育局将于2022年12月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区)、各学校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如检查发现有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应急值守,及时信息报送
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安排好寒假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有效处置。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杜绝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现象。信息报送邮箱:sjyjawb@163.com。非节假日联系市教育局安信科,联系电话:0777—2818606。节假日值班电话:0777—2811819,值班手机:18907776819,值班传真:0777—28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