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钦州市优秀教师“每月一师”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6日
钦州市优秀教师“每月一师”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选树优秀教师榜样,弘扬主旋律,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好风气,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和荣誉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教示范〔2021〕2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优秀教师“每月一师”宣传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塑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发挥基层一线教师先进典型的鼓舞、激励作用,培养一大批“潜心育人,静心教书”的优秀教师,为“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贡献教育力量。
二、工作任务及程序
(一)设置宣传栏目。在钦州市教育网站和“钦州教育发布”公众号开设“每月一师”优秀教师宣传栏目,宣传我市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二)推荐一批优秀教师。
组织各县(区)和学校推荐一批优秀教师,具体名额、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求如下。
1.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2.推荐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重点推荐三类教师:近年来获得“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以及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长期在平凡工作岗位、默默奉献的“老黄牛”式的优秀教师,尤其是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优秀乡村教师;近年来参加支教走教或在疫情防控等表现突出的一线优秀教师。
3.推荐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符合“四有”教师标准,做好学生“引路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形象。
(3)坚守教育一线,积极履职尽责,开拓创新,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班主任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艰苦工作,如支教走教、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做出突出贡献者。
4.推荐方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根据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县(区)所属学校的向县(区)教育局推荐;市直所属学校、高等学校的直接向市教育局推荐。
(2)县(区)级审核推荐。县(区)教育局对本辖区所属学校的推荐人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人选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按市级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向市教育局推荐。
(3)市教育局审核确定人选。市教育局对各县区教育局和本辖区高等学校、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人选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人选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确定宣传人选。
5.推荐要求
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出具政治、廉政、师德师风情况证明,推荐人选由其所在学校(单位)主管单位出具政治、廉政、师德师风情况证明。
(三)开展宣传报道
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的优秀教师及先进事迹材料,在钦州市教育网站和“钦州教育发布”公众号“每月一师”宣传栏目进行宣传,弘扬教师正能量。从中遴选一批先进典型事迹,向市级以上其他媒体推荐宣传报道。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在本校网站上设置专题栏目,宣传本校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从2022年5月起,每月在钦州市教育网站和“钦州教育发布”公众号宣传1名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师节等重要时间段开展批量集中宣传。列为宣传对象的教师,市教育局颁发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每月一师”优秀教师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教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教育局、高等学校、市直学校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做好本县(区)、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彭志湘,2823442。
附件:1.钦州市教育局“每月一师”优秀教师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2.“每月一师”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
3.“每月一师”推荐对象汇总表
4.“每月一师”推荐对象推荐表
5.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限2000字以内)1份
6.推荐人选政治、廉政、师德师风情况证明1份
附件1
钦州市教育局“每月一师”优秀教师宣传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赖廷耀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罗福勇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田茂群 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乃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红青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沈 力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潘广信 市教育局党思科科长
吴庆彪 市教育局人教科科长
翁丽明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
黄本芸 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人
刘春华 市教育局电教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庆彪兼任,副主任由人教科阳丁玉、党思科孙培春担任。
附件2
各单位推荐“每月一师”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对象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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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每月一师”优秀教师 名额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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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山县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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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浦北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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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钦南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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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钦北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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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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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直学校 |
各校推荐1名 |
备注:以上为首次推荐的名额,后续根据宣传需求和各县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陆续推荐。
附件3
“每月一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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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工作单位 |
任教 学段 |
任教 学科 |
现任党政职务 |
地域 |
备注 |
说明:1.按推荐顺序排序;2.“地域”填城区、镇区或乡村。
附件4
“每月一师”推荐人选推荐表
市、县 (高校)
学校名称(盖章)
姓 名
2022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A4纸打印。所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照片”为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表内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填写,如无该项内容,请填写“无”,不能留空格。表中的年、月、日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如1972年1月1日填写格式为:19720101。
三、工作单位应写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四、主要事迹填写简要事迹,详细事迹材料另报。
五、“任教学段”栏选填: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或本科院校。
六、“单位性质”栏选填:公办或民办。
七、“地域”栏选填:城区、镇区或乡村。
八、“类别”栏选填:思政课教师或其他。
九、申请人所填内容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核。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下所填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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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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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出生年月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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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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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现任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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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取得何种 教师资格 |
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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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段 |
任教学科 |
单位 性质 |
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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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前 学历 |
学位 |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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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后最高学历 |
学位 |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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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获得时间 |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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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班主任 任职年限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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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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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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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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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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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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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来获得主要奖励(限填写10项,按重要性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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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奖励名称 |
奖励部门 |
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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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来受到惩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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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惩处名称 |
惩处部门 |
惩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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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事迹 (限填写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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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表现,教育、教学、教改等方面的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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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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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及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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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单位)推荐意见 |
单位公章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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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
单位公章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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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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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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