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市直各学校防雷减灾工作,全面排查雷电灾害隐患,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引发的学校雷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直各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雷电防御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市直各学校的雷电灾害隐患并落实整改,建立有效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学校防雷安全意识和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预防学校雷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市直各学校是否制定防雷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各类建(构)筑物和各种设施(包括学校教室、宿舍、饭堂、机房、仪器室等)的雷电防护装置开展定期安全检测,是否存在雷电灾害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或制定具体整改计划。
三、检查方式
市教育局与市气象局成立防雷安全联合检查组,对市直各学校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单位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学校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此次防雷安全检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实。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检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市直各学校要积极开展雷电灾害隐患自查,配合防雷安全联合检查组开展雷电灾害隐患排查。高考考点的学校于5月31日前对排查发现的雷电灾害隐患进行整改到位;非高考考点的学校在6月30日前对排查发现的雷电灾害隐患进行整改到位。
联系人:钦州市教育局安信科2818606
钦州市气象局法规科285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