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6号)和《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控制教辅推荐数量。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教辅材料管理规定,依据“一科一辅”原则,从自治区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按照一个学科现行使用的教材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学生使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
二、严格规范教辅选用程序。学校是教辅推荐责任主题,各学校要组织学科组教师根据我市教材版本及本校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从《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提出初选目录,对初选的教辅资料进行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并公示。
三、严格遵守学生资源购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学生对同步类教辅材料进行一科多辅征订,不得进行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
四、严格实行教辅备案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严格按照《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1)的要求,主动联系当地新华书店,扎实做好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并在2022年11月18日之前将各品类教材征订数(见附件2)提交至当地新华书店和市教育局基教科邮箱。
五、严格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市教育局不定期对学校教辅征订及使用情况开展抽查;教育督导部门将教辅征订使用情况纳入督导范围,防止利益输送,防范廉政风险。
联系人:劳婵明,联系电话:0777-2815238;邮箱:qzjyjjk@qinzhou.gov.cn
钦州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