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相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研学实践教育精品课程(线路)评选活动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单位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精心组织研发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认真填报研学实践教育评选申报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4),并按文件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和含课程实施照片和视频资料的电子版材料。非中小学校申报单位所申报课程,需要经实践学校在申报表中联合盖章,同时提交能够证明课程效果的佐证材料。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上报属地县(区)教育局,市直及驻钦中专院校直接报送我局。
(二)县(区)评审推荐。由属地县(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择优向我局推荐。请各县(区)教育局于2022年11月28日前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盖章后(同时发送电子版)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三)市级评选认定。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及实地核查,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蒙晓婷,0777-2814411。邮箱:qzjyjjk@qinzhou.gov.cn,地址:钦州市乘风大道1号南楼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