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开展情况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
2017年度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按照 10%(含)增幅提高即达到每人每年3630元以上。截至5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2017年度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市辖区为每人每月550元,灵山县、浦北县每人每月495元的10%(含)增幅即提高到市辖区每人每月605元以上,灵山县、浦北县每人每月545元以上。截至5月市辖区每人每月550元,灵山县、浦北县每人每月495元。目前,我市尚未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但是已经按照农村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城市低保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拟定提标方案。
(二)提高补助水平工作
截至5月,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837651人次15236.68万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182元/人/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64548人次2282.72万元,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354元/人/月。目前,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均已达到自治区绩效要求的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180元,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340元,完成提高补助水平工作。
二、存在问题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部署,今年开始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低保制度同城化工作,即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四个城市的城乡低保标准一致,以南宁市为标准。现南宁市拟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800元/人/年,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待南宁市政府审定。待南宁市城乡低保标准确定后,钦州将按照南宁标准提高。因此,目前城乡低保标准提标未能完成,但已按照南宁市的标准来拟写我市的提标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尽快完成提高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方案上报市政府,及时跟进各县区城乡低保金的发放确保补助水平达到考核要求。
钦州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