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民政局,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助人自助”社会工作理念,深化“五社三站”融合发展实践,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社会工作服务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符合条件的社工均可参与推选。
二、推选项目及名额
(一)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个;
(二)优秀社工20名;
(三)优秀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8个;
(四)优秀驻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10名。
三、推选条件
(一)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1.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治理、内部管理等自身建设规范,具有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经验,成效明显、公信力强,对全市进一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运作规范合法,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合格,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参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工作献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4.成立党组织,并发挥党旗引领作用的优先。
(二)优秀社工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社会公信度高;
2.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对开展社会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社工服务模式、效果等方面具有独到见解并付诸行动,产生良好社会效应;
4.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优秀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1.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建有不少于30㎡专用办公场所,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专业社工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并在一楼办公服务的社工站;
2. 社工站配备2名及以上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或持证驻站社工;
3.落实“1+N”模式,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镇(街道)办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标牌,镇(街道)标牌样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标牌样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4. 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服务对象数据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5.统筹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志愿服务等场所,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制度机制,积极链接或培育本土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志愿者不少于20名,经常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6. 按照不同地域和服务对象,做到分级分类服务,突出服务重点,避免服务对象和内容泛化,规范社工服务;
7.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困境老年人(含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老人)、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和其他需要提供服务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社会照顾、精神慰藉、救助保护、学业辅导、康复训练、生活帮扶等社工服务成效突出。
8.按照第三方评估专业督导和综合评估要求,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和督导整改报告,对于目标偏离的项目及时纠正;
9.设有社工党员先锋岗或党员责任区的优先。
(四)优秀驻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
1.在镇(街道)社工站工作时间1年及以上的社工;
2.坚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积极协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
3.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务服务,组织实施或参与过一定数量有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社会公众好评;
4.认真开展个案服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开展服务成效明显,案例具有典型性,总结所使用服务技巧和介入经验模式,可宣传推广,对同类服务发挥积极的启发和示范作用。
四、推选程序
(一)推选。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选并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推选表》(见附件)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并按管理权限报送市、县(区)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考评审核,于2022年5月13日前统一报送本县(区)推选材料至钦州市乐益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加盖公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41747739@qq.com,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地址:市民政局五楼孵化2室。
(二)审核。2022年5月20日前,市民政局组织第三方采取实地考核等方式对推选集体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审。2022年5月25日前,市民政局组织评审组集中评审推选拟表扬集体及个人名单。
(四)公示。2022年5月31日前,对拟表扬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通报表扬。2022年6月2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市民政局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镇(街道)社工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选过程作为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有效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动员辖区内社工机构和社工推选,并严格把关,公开公平公正抓好推选。
(二)深入宣传引导。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推选活动始终,加强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我市镇(街道)社工站成果、优秀案例,进一步传播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公众对社会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发展的氛围和社会环境。评选结果公布后,要加大优秀典型的宣传推介。
(三)严格监督管理。对参加推选机构、人员在申报推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钦州市乐益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刘华珍联系,联系号码:18070770249;联系地址:钦州市金华路6号;邮箱:1341747739@qq.com。
附件:1.2021年度钦州市优秀社会服务机构推选表
2.2021年度钦州市优秀社工推选表
3.2021年度钦州市优秀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推选表
4.2021年度钦州市优秀驻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推选表
钦州市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2021年度钦州市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选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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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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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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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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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
人,其中持助理社会工作师 人,持社会工作师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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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成立 |
□已成立 □未成立 |
党组织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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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人员情况 |
党员 人;党支部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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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等级 |
□无□1A□2A □3A □4A □5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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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情况 |
登记注册以来至2020年度□均合格□存在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021年度□已参检□未参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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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项目情况 (分别填报2020年至今机构承接项目名称、实施周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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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分别填报2020年至今机构获得奖励名称、授奖单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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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主要工作成效 (20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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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声明 |
本机构保证上述填报的内容以及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若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接受各有关部门的处理。 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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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民政部门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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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21年度钦州市优秀社工推选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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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1寸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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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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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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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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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职业资格 |
证 书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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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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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社会工作年限 |
从 年 月起从事社会工作,至今工作年限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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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主要事迹 (20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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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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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机构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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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民政部门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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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2021年度钦州市优秀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推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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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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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站 基本情况 |
运营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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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面积 ㎡;设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有□无;必备办公用品□有□无;应上墙制度、组织架构、人员分工□有□无;分类服务图□有□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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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站社工 名,其中:持助理社会工作师 人,持社会工作师 人,年龄35周岁以下 人,年龄36~45周岁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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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社区设社会工作服务室 个;同步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慈善接受等场所□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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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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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站2021年度服务主要特色和成效(20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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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机构推荐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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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民政部门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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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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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2021年度钦州市优秀驻镇(街道)
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推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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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1寸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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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学历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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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专业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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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职业资格 |
证书取得时间 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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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到社工站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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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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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工作以来获得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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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工站服务主要事迹(2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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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个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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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机构推荐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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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民政部门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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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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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