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民政局等十五部门印发《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 功能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

2023/04/17 1.0w 阅读 100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和《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民发〔2022〕56号)要求,制定了《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任务清单》,请各单位认真对照任务清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从今年开始,各参与单位每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承担任务的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具体措施(或工作安排)提供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综合汇总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供市民政局。其他部门要将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对口报送区直相关单位。

 未尽事宜,请与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科联系,联系电话:0777-3233880、3899721,电子邮箱:mzjczqk@qinzhou.gov.cn。




  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司法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健全完善

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任务清单

项目

工作任务

落实措施

参与单位

(排第一作为牵头单位)

落实情况

完成时限



一、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




卫生健康服务

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强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推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乡镇卫生院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共同提高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医疗保障服务

完善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服务网络,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提供相应的代办、帮办医疗保障服务。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求助工作,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申请相应救助帮扶。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

完善村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一、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















  1. 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










一、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

社会服务

强化村社会服务功能,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支持救助对象较多的村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村养老服务体系。建立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定期访视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村级公益性安放(葬)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及其生活状况、生存状况的认定工作,按规定提供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和无偿或低偿的照料服务。

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基层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

加快推进村综合文化服务建设,推动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深度融合。加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支持编修村史村志。推进智慧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发展数字农家书屋。完善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强文化活动和科学健身指导。加强老年教育、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等服务站点建设,服务终身教育。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服务,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生产服务

充分发挥各类服务站点网络优势,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下沉到村,做好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开展服务。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开展小额贷款、“农业保险+信贷”探索等,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升投保农户获得感。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钦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生活服务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圈”建设。推进邮政、电信等公共事业服务进村入户。加强村客运站点、公共照明等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开设便民服务点。

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电信钦州分公司、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人居环境服务

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方便群众出行、消防救援。扎实推进农村顾所革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警务和法律服务

做实农村警务工作,健全完善联防联治机制。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作用。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救助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一、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

应急和社会心理服务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火灾等监测、预警等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村应急避难场所、救援站(点)建设,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支持引导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钦州供电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

指导村级组织根据协助政务服务目录,结合实际细化办理程序和办法并公开,做好政务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咨询反馈等工作。协助落实重点群体走访、监测和救助帮扶等政策,做好基层治理数据采集校核工作。村委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助做好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等工作;健全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加强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困难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落实家暴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报告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

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指导村级组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慈善活动,助力发展公益事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推进民间消防救援队建设。传承发展红色文化、民间艺术、传统技艺、传统美食、民俗礼仪等。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绿化美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

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钦州新闻传媒中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

指导村级组织通过引导农民和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发展零售、餐饮、民宿、美发、维修等服务业态,发展乡村绿色生活服务。鼓励开发创意农业、农耕体验、手工艺等旅游服务。培育发展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广泛组织开展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农民参与志愿服务,参加“村晚”、社区运动会、农民丰收节、消防宣传等。引导农民文明节俭治丧和节地生态安葬。有条件的村可引导农民建设资源回收商业网点、寄送物流服务站或公益性田头市场。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提升农村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