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方式的公告

2023/08/21 1.4w 阅读 365 点赞

为切实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进一步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发现线索立即举报,让非法社会组织无处藏身,现将非法社会组织举报事项及市、县(区)民政部门举报方式公告如下,欢迎广大市民实名举报非法社会组织。

一、举报对象

举报对象为各类非法社会组织。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或注销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重点打击整治四类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除了以上四类需要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外,还有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民办培训机构无证非法办学的,以及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非法姓氏宗族类组织等。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是否为已登记的合法社会组织。

三、“六个不得”要求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

2.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3.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4.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

5.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6.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四、举报方式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钦州市民政局:0777-3891260,qzmg3891260@163.com

钦南区民政局:0777-2693790,qn2693790@126.com

钦北区民政局:0777-3685255,qbqmzjshzz@163.com

灵山县民政局:0777-6427671,lsxshzz2022@163.com

浦北县民政局:0777-8218026,pbmzj@126.com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

0777-3888584,qzgmz3888584@163.com

钦州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