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现作出风险提示如下。根据《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等活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学习政策文件,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避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错误。相关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可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点击“我要办—政策法规”或关注“广西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阅。
钦州市民政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