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6]18号)和《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文件精神,对照文件中的条件及要求,经审核及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以下2473名学生符合民族和地域加分条件、269名外省迁入学生符合报名条件,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钦州市招生考试院,地址:钦州市新兴街26号。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5000),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院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再次予以核查。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
1.钦州市2017年普通高考符合民族地域加分考生名单汇总
2.符合在本省报名的外省迁入学生名单汇总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
2017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