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为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遏制电信诈骗犯罪高发势头,灵山县公安局平山派出所深入贯彻县公安局"断卡行动"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断卡行动"的打击、整治和清理。
2021年5月21日,平山派出所接到线索,黄某某、袁某某和梁某某三人名下的银行卡涉嫌诈骗80万余元,接到线报后,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指派派出所警力联合刑侦大队摸清了案件的情况,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黄某、袁某和梁某三人,经再三考虑,电话通知黄某、袁某和梁某等三人到所投案自首。经对嫌疑人讯问得知,2021年3月中旬,黄某组织袁某和梁某等人帮助诈骗分子洗钱,明知其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及帮助他人转账的行为是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把收到的每一笔钱都通过扫描的他人提供的支付宝或微信二维码或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把钱转出去,仅仅四天的时间帮助他人洗钱共80万余元,共获利一万余元,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黄某、袁某和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袁某和梁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