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钦州市本级2020年1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告

2020/03/04 1.2w 阅读 510 点赞

经钦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为方便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者办理购房契税补贴申报手续,特制订了《钦州市本级2020年1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日

钦州市本级2020年1至12月购买新建

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经钦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本级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为做好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契税补贴条件

2020年1月1至31日,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我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办公,下同)的购房户;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本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在我市本级内唯一住房)的购房户;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医护人员(医生、护士,下同)。

所购商品房必须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

二、契税补贴标准及范围

1月份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住宅契税补贴比例为50%,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补贴购房款1%,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6月份购买新建商品房按已缴契税为基数,3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契税补贴比例为100%,4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契税补贴比例为80%,5-6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契税补贴比例为50%。

    7-12月份购买市本级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50%。

    医护人员在1至12月份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给予100%同等金额补助。

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市本级包括钦州市中心城区、钦南区、钦北区及所辖乡镇,不包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三、申请契税补贴期限

    购房人(单位)办理购房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办理,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契税补贴权利。

四、契税补贴原则

    契税补贴按先征后补原则,购房人(单位)在申请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此补贴政策。

  五、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户,契税补贴申请分两种情况:

   (一)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补贴申请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合并办理,在提交备案材料基础上增加如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契税补贴审核表(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00号窗口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契税补贴审核表》,或登录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qinzhou.gov.cn/下载,收取原件2份);

    2.契税税票(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3.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4.医护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二)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提交如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契税补贴审核表(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00号窗口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新建商品用房申请财政契税补贴审核表》,或登录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qinzhou.gov.cn/下载,收取原件2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3.契税税票(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4.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5.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6.医护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六、办理流程

   (一)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1.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缴纳契税;

   3.按照第五项第(一)点提交材料到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00号窗口办理;

   4.审核发放补贴(递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二)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1.缴纳契税;

    2.按照第五项第(二)点提交材料到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00号窗口办理;

    3.审核发放补贴(递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七、退房有关规定

    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在3月1日前已签约或已备案的商品房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享受财政购房契税补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网签的商品房若撤销备案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新签订合同当月的契税补贴比例进行补贴,购房人相同的可以按原网签时间的契税补贴比例进行补贴。

    已领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的,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财政购房契税补贴,才能凭财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八、责任追究

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他

    (一)《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延长2019年10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时间的通告》中申请办理购房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与本通告有冲突的,按本通告执行。

    (二)2020年1月31日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及申请契税补贴期限可延期到2020年5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