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钦州市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钦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市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至三条 主要明确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第四至六条 主要明确考核形式、考核方式。
第六条 主要明确季度测评和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主要明确考核结果的评分标准。
第八至十四条 主要明确考核工作中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规定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