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2021年度钦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形成《2021年度钦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2021年度完成629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抗震改造范围为7度及7 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
(二)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住房安全保障动态清零。完成全市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有序推进排查出的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农房安全保障监测机制,落实定期巡查制度。
(三)加强切坡建房技术指导。严格按照《广西农村切坡建房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开展切坡建房“体检”,严格实施新建管理,加强监测维护。
三、完成时间
2021年11月底基本完成我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2月底前对实施项目进行验收,资金拨付不低于95%。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强化技术指导。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增强农村群众的住房安全意识。
(四)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