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我局结合实际,印发《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减少行政许可审批要件,建设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更大程度地利企便民,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
二、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十三届第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产测绘审查等方面,实施容缺施工合同办理施工许可、简化预售许可审批要件、逐步推行预售许可“网上办”、指导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容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申请表)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容缺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容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含竣工验收合格单)受理房产现售测绘成果审核、压缩房产测绘备案审查时限等共计8项具体措施。
四、适用范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适用于由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