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0日对《钦江农场4栋私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批示,我局根据有关程序已于2022年1月13日对《钦江农场4栋私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30天。2022年1月24日,我局收到了伍世炳同志交来的《给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的一封信》和伍世炳、林荣明、钟复星以及陈德虎交来的《关于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江农场4栋私人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的几点意见》。经研究,我局对该两份材料所述意见均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钦江农场4栋私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方案的有关内容均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钦政办〔2013〕107号)、《钦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标准(试行)》(钦政办〔2012〕21号)的有关规定,因此对《给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的一封信》《关于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江农场4栋私人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的几点意见》的有关意见均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