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现对2008至2019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费、环境保护费)进行清退,请未办理退还手续的单位,务必在2023年4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到我局建管科(A309室)办理。
一、已完工项目由项目施工单位提交如下材料申请退还:1.钦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使用申请退还单;2.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费、环境保护费)票据原件。
二、未完工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如下材料申请退还:1. 钦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使用申请退还单;2.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费、环境保护费)票据原件。
附件:
1.钦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使用申请退还单(施工单位)
2.钦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使用申请退还单(建设单位)
3.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费、环境保护费)项目一览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施工286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