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2024/07/22 1.1k 阅读 289 点赞

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

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落实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工作要求,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南区、钦北区范围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时间

征集范围: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南区、钦北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

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726日。

二、征集房源条件

1.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2.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5.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三、收购主体和价格

收购主体: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

收购价格:以合理价格收购,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可现场送达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资料。

联系地址:钦州市钦北区三沿路1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改保障科(A107电子邮箱:qzsfgb@163.com联系电话:07773685878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719

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公告.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