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钦州市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2022/09/01 1.9w 阅读 146 点赞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号)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改善和提升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群众出行条件,有序推进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和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下简称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实施。 

二、文件依据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号)。 

三、框架及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建设标准、管理养护、资金安排、工作责任分工、保障措施7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交通建设项目要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基本通硬化路,基本完成已硬化路面严重破损或路面宽度过窄的通自然村(屯)道路改造,基本完成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将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自然村(屯)道路全部纳入村道进行管养。 

(二)工作任务。实施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1498公里;实施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5945公里;实施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约5000公里。 

(三)建设标准。包括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及提升工程建设标准、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标准。 

(四)管理养护。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达到《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的自然村(屯)道路纳入村道,并按要求进行管养。 

(五)资金安排。包括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原则上国家和自治区对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总补助资金不低于总建安费的75%。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他一般县,分别按照建安费的85%、75%、70%给予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自治区补助资金、各县区、镇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通过整合其他涉农资金。 

(六)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各有关单位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实施。 

(七)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项目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指导、完善奖惩机制、加强宣传引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