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1月24日10时举行钦州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林春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杨建邦、市教育局副局长苏俭、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吴扬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刘水材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周小燕主持。

周小燕: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钦州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林春海先生,请他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杨建邦先生、钦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苏俭女士、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吴扬艳女士、钦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刘水材先生。
首先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林春海先生对钦州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作解读说明。

林春海: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钦州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钦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钦州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2024年12月5日出台的《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结合实际,钦州市于2025年1月17日出台了《钦州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意义
出台本《政策措施》,是为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扶持房地产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钦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保障。
二、制定依据
(一)2024年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提出九条措施。
第一条:实施购房补贴,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第二条: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第三条: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第四条:优化购房入学模式,进一步激发群众购房需求。
第五条:提升规划管控弹性,提升商品住宅质量,推动高品质住宅开发。
第六条:继续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困难。
第七条:继续阶段性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效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第八条:优化“工抵房”网签备案,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
第九条:优化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推动房地产企业加快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减少房屋交付纠纷。
四、特色亮点
《政策措施》从供需两端发力,重点从扶持企业、刺激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方面着手,提出九条措施,进一步促进钦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
第一条:实施购房补贴。
第二条: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的支持力度。
第三条: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第四条:优化购房入学模式,这四条措施从激发需求端提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第五条:提升规划管控弹性。结合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期待,推动增加改善型、高品质住房供给,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房消费者。
第六条:继续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
第七条:继续阶段性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优化“工抵房”网签备案,这三条措施从激发供求端提出,进一步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
第九条:优化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推动房地产企业加快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减少房屋交付纠纷,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以上是对《政策措施》的解读。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希望大家能够大力宣传好此《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知晓率,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到位,让各房地产企业、社会公众真正享受到优惠政策。大家共同努力,为钦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最后祝各位媒体朋友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周小燕:
感谢林春海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示意。

钦州日报:
在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支持政策?谢谢!

刘水材: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新购买、建造住房和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再设置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全面推行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缴存人家庭购买住房办理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2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广西日报:
钦州市此次出台的扶持政策中,有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购房补贴,请介绍一下具体补贴标准和要求,谢谢!
林春海: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对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不含灵山县、浦北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实施购房补贴,按每套住房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一是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必须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完成备案且到税务部门完成契税缴纳。二是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 的农民安置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工抵房、房票安置房不享受补贴。

钦州广播电视台:
钦州市此次出台的扶持政策中,有采取优化购房入学模式措施,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谢谢!

苏俭: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自2025年1月17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不含灵山县、浦北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购房者子女在2025年、2026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需求的,可以安排在购房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入学,若学区学校学位不足的,按调配性生源以调剂方式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学校就读。

广西广播电视台:
当前受经济大环境影响,钦州市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仍然较大,接下来会采取哪些举措,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谢谢!

杨建邦: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当下,我市房地产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市场供需结构正逐步优化,城市更新项目稳步推进,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但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去库存、优供给、防风险等多重压力。为进一步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一是继续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2025年12月31日之前,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规划许可手续时,采用等值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所申请楼栋在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前结清。二是继续阶段性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5年12月31日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销售手续时,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个月,采用等值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再次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超过1年,已销售部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同步缴纳。三是优化“工抵房”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因资金困难拖欠参建单位工程款、材料款等与本项目工程建设有关款项的,可与参建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商议以本项目商品房抵扣工程款等相关款项(简称“工抵房”)。“工抵房”可进行网签、备案,备案时不需要提供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证明、购房发票。保交房(楼)项目的 “工抵房”,因工程建设需要,网签备案后允许撤销一次。

钦州发布:
我市在提升规划管控弹性方面,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吴扬艳: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结合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期待,下一步,我市将出台优化规划管控促进住宅品质提升的若干措施,通过优化建筑面积计算和套型阳台面积占比、鼓励住宅产品多样化设计以及增加住宅不计容建筑面积情形等措施,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高品质住宅,推动增加改善型、高品质住宅供给,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房消费者。
周小燕:
感谢5位发布人的回答,也感谢记者朋友的参与。如果媒体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沟通采访。谢谢大家!
作者:
编辑:黄冰
记者: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