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钦州市主城区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户年审
及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的公告
根据《钦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钦政发〔2009〕35号)(以下简称《办法》)及钦州市三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市主城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受理条件为:(1)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达6个月以上低于738元(含738元)且无房户,或自有私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2)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际共同居住生活。
二、受理地点及申报时间(一)2010年年审申报的受理地点为市房管所。已享受2010年度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的家庭,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廉租住房保障证》于2011年4月1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到市房管所填表申报。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主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不再给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二)2011年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受理地点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由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于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三、咨询机构:钦州市房地产管理所;电话:0777-2824550、0777-2825752。
特此公告。
钦州市房产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