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
为应对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计划用电、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工作,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对工业企业、大量使用空调的场所、商业照明用电、景观照明设施和路灯等实行节电限电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有序用电。重点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基本用电,保证学校、医院、铁路、供(排)水、党政军机关及其他重要单位的用电。
二、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用电。按照保稳定、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对涉及安全生产、国计民生、农业生产的工业企业保障用电,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钦州供电局,制定重点工业企业用电计划及中小工矿企业有序用电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严格控制空调用电。对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商场、超市、宾馆、酒楼、娱乐场所等空调实施轮停措施,每个单位每周停止使用空调1天,其余时间空调温度控制在26℃以上。
四、严格控制景观亮化设施和路灯用电。除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另行通知外,市区道路、环城路和进城道路路灯实行减半照明,全市景观亮化设施一律关闭。
五、严格控制霓虹灯、广告等商业照明用电。全市所有的饭店、酒楼、娱乐场所等霓虹灯(除指示牌外)全部关停,广告灯箱及户外广告电视全部关停。
六、鼓励有自备电源的单位自发电,对小负荷非连续性生产的单位鼓励购买发电机组自发电,尽最大限度减少缺电造成的损失。全市各石油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柴油等货源,保证企业自发电用柴油供应。
七、广大市民和电力用户要自觉顾全大局,及时做好准备,安排好各自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各企事业单位、各用电户要做好计划用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因拉闸限电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违规用电查处力度,保证有序用电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无序用电、超限用电及拒不执行错避峰计划的单位,要严肃处理。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