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黄标车区域禁行意见的公告

2015/06/19 1.8w 阅读 180 点赞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征求黄标车区域禁行意见的公告

〔2015〕13号

    为控制机动车辆的尾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市拟对黄标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在钦州主城区内禁行,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一、拟禁行车型:黄标车、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未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未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经环保检验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是指未经环保检验或经环保检验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拟禁行区域:G325线(南北二级公路)-金海湾大街-北部湾大道-西环北路-钦州湾大道围合以内的市区道路,以及金海湾大街全段、北部湾大道南珠西大街路口至兰海高速公路茅尾海出入口路段、S311高坳底至兰海高速公路丝茅坪出入口路段、西环北路钦州湾大道路口至新华路路口路段。

  三、拟实施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行。其中,2015年8月1日-9月30日为劝导期,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禁行车辆主要以教育为主,未领取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车主请抓紧时间领取;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法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路面现场检查、“电子警察”等措施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禁行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就禁行措施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电子邮箱:qzjjzxk@163.com;联系电话:0777-2883009(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反馈时间:2015年6月25日前。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