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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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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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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钦州市投资环境,优化企业准入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决定在市本级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在“三证合一”联办窗口同时申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联办窗口审批后,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编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企业在政府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相关涉企事项时,只需提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需再单独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因外出经营等需要,确需单独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市质监、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单独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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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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