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惠民项目群众评价反馈制度(试行)》的通知

2015/12/31 1.2w 阅读 186 点赞
关于印发《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惠民项目群众评价反馈制度(试行)》的通知
钦文新广发〔2015〕117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有关部署,我局组织制订《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惠民项目群众评价反馈制度(试行)》,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2月30日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公共文化服务群众评价和反馈制度(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将文化惠民项目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及时反馈整改,切实提升文化惠民项目实施管理水平和效果。

第三条  局党组负责群众评议的组织、监督工作。文化惠民项目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群众评价和反馈工作。

评价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文化惠民项目包括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公共文化设施(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广播电视发“村村通”工程、公益电影放映、“广场大家乐”周周演、“和谐之声”群众文化活动等。

第五条  接受评价的内容

(一)文化惠民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包括项目内容是否公示公开,各项指标是否全面落实,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执行相关制度,以及按期推进情况等。

(二)文化惠民项目社会效果评价。包括群众的受益面,群众对项目所提供的相关文化产品及服务感受度和满意度等。

(三)对文化惠民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文化惠民项目实施管理主要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所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与基层群众文化需求对接情况,以及基层群众关于文化惠民项目、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具体要求和改进措施意见等。

(四)文化惠民项目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

(五)群众评议的其他内容。

群众评议的方式方法

第七条  综合采用多种群众评议的方式方法,确保文化需求调查有足够的信度与效度,使群众评议成为创新文化工作、进行文化决策的重要参考。

(一)设立意见箱。文化惠民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在公共场所设置专门意见箱,并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开箱收集群众意见。 

(二)公开热线电话。文化惠民项目相关责任单位通过网站、报刊和宣传专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热线评价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做好记录并及时进入处理程序。

(三)问卷评议。文化惠民项目相关责任科室指导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评议内容,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或表,对文化惠民项目各项工作进行评议。

(四)召开群众座谈会评议。文化惠民项目相关责任科室(单位)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单位)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五)网络平台评价。文化惠民项目均进驻钦州930网络问政平台接受网络问政和满意度评价。在钦州文化网设立文化惠民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实施进度公示。

(六)广播电视专栏评价。文化惠民项目列入钦州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和电视问政栏目。

(七)其他评议方法。

反馈方式和要求

第八条  文化惠民项目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群众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正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措施落实的督查工作。

第九条  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条 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视反馈需要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上网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反馈,确保反馈意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送达群众。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受理答复。

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  把文化惠民项目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文化惠民项目实施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制度,扎实开展文化惠民项目群众评价和反馈工作,并建立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在局党组领导下对文化惠民项目群众评价和反馈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协调文化惠民项目相关责任科室和单位落实群众评价和反馈工作。

第十三条 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不按时以及不按要求开展群众评议和反馈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2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