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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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对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发生变更或代码证过期失效的,请携带原代码证书到依法成立的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办理情况。 四、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现有组织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现有组织机构代码并存,未转换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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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通告
2016/01/08 1.6k 阅读 35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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