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5年度“钦州广播电视奖”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钦文新广发〔2016〕1号 | ||
| 各县文化体育广电局,局直属各台社: 为做好2015年度本级广播电视优秀作品的评选并上送广西广播电影电视协会参评准备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必须是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广播电视报、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在广西新闻出版广电局视听节目服务备案的网站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首播、刊载的自创作品。 二、评选时间、地点 (一)评选时间:2016年2月18、19日,两天。 (二)评选地点: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评选办法 (一)评委的组成 1.两县局分管宣传副局长或总编室主任1人; 2.两县电台、电视台各选派评委1人; 3.市电台、电视台各选派评委3人,广播电视报社选派评委1人; 请各单位于1月18日前将评委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到市文新广电局宣传管理科,以便对评委进行分组(联系人:李素美,电话:2839841、13207771888,电子邮箱:460370420@qq.com)。 (二)评选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为评委网上阅评,第二步为评委会审评定。相关要求如下: 1.请各组评委于2月14—17日自行打开市局宣传管理科公共邮箱xcglk2839841@126.com(密码:2839841)下载进行网上阅审,形成对各类各篇(件)入选作品的个人意见,完成第一步评审工作。 2.两县评委要在2月17日下午5:00前到市局报到,各组评委2月18—19日两天集中会审评定作品获奖等次。 四、有关要求 (一)送评指标 各单位送评指标详见附件。 1.下达各单位的送评指标不得突破,并应避免送评缺项。在不突破参评总指标的前提下,允许在同类节目(如新闻类、社教类、文艺类、外宣类等)送评指标中进行微调,选强项送评。 2.各单位报送参评的作品体裁、时长、字数及报送要求等均按《广西广播电影电视协会〈关于2015年度“广西广播电视奖”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广协发〔2016〕1号)规定执行。 (二)截稿时间 1.送评市级参评作品截稿时间:2016年2月4日 2.送评区级参评作品截稿时间:2016年2月26日 (三)送稿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经过本单位核准作品无伪造、抄袭、修改等行为,并通过初评、推荐、公示。不受理未经本单位审核、推荐、公示的作品参评。 2.各单位送市级参评作品要在2月4日前,明确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不允许参评作者个人发送 )将各类别送评作品的电子文稿和推荐作品总目录表(可在公共电子邮箱下载附件6),用Word的形式统一压缩打包发送到市局宣传管理科公共邮箱,然后由市局宣传管理科统一分类发送给每位评委进行评审,逾期不受理。 送区协会参评作品要在2月26日前,将送评作品的纸质文稿一式15份(创新奖一式16份),电子文档1份,广播类送评作品的音频文件(mp3格式)、电视类送评作品的视频文件(mpg格式)各1份交到市局宣传管理科,以便统一上送参评。 五、评选奖惩 (一)凡发现参评作品存在伪造、抄袭、修改、未在评选年度首播(刊)或其他违规问题,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且停止违规者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减少该作品报送单位下一年度的参评作品指标,同时将报请有关部门依纪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二)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公开通报获奖作品和获奖主创人员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并建议各推荐参评单位向获奖者酌发奖金。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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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度“钦州广播电视奖”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1/21 1.0w 阅读 54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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