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桂教民教〔2021〕19号)转发给你们,各立项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育人环境和教育活动载体建设,对照《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估细则(试行)》,尽快编制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严格遵守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请各立项学校于每年11月底前将创建工作情况和补助经费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建华、劳驿,0777—28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