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钦州市“书香校园·阅读圆梦”读书活动的通知

2023/08/17 9.1k 阅读 294 点赞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书香校园·阅读圆梦”读书活动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59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全民阅读,促进中小学积极开展阅读活动、创建书香校园,充分发挥图书育人功能,同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区评选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钦州市“书香校园·阅读圆梦”读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师生参加活动时间:2023年9月初至10月31日24时;

师生上传作品截止时间:10月31日24时。

二、参加对象

(一)全市中小学生(含中职,下同);

(二)全市中小学校各学科教师和图书馆(室)教师。

三、参加方式

本次读书活动依托专用网络平台进行。参与活动的师生通过电脑端登录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gxetic.edu.cn/)或桂教通平台(https://gjt.gxeduyun.edu.cn/),点击进入“2023年广西‘书香校园·阅读圆梦’读书活动”专栏参加活动。平台相关操作详见活动首页右上角活动参与流程。

四、评审推荐

上传平台的读后感分享、讲科学故事、绘画、课本剧、阅读指导课等作品先由学校进行初审,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将初审后合格的作品于2023年11月7日前推荐到市级,再由市级按照教育厅分配给我市的名额推荐到自治区参加评审。

五、活动要求

(一)2023年广西“书香校园·阅读圆梦”读书活动拟纳入“2023年度钦州市直属学校教育工作绩效指标”,请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大师生按时间节点登陆平台参与活动,务必对参评作品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出现抄袭、盗用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并及时关注活动进展情况。

(二)我局将对提交的作品进行初审,剔除不合格和质量差的作品。对入围作品按照10%、20%、30%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并按成绩高低推荐相应作品参加自治区评审。

(三)请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知活动负责人于2023年8月20日前加入活动QQ群(群号:772645386),并填写“2023年“书香校园·阅读圆梦”读书活动联络员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到邮箱:gxqzzbk@126.com。联系人:蔡媛,联系电话:0777-2820331。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书香校园·阅读圆梦”读书活动的通知

 2.2023年“书香校园·阅读圆梦”读书活动联络员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