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语委、教育局: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桂教办〔2023〕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程序
基地申报工作采取由各县(区)语委、教育局推荐申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初审、遴选后报送教育部语用司进行评审认定的形式开展。
二、申报要求
各县(区)语委、教育局各推荐1个。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基地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认真对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语〔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要求进行申报,并认真审核所填表格的各项内容,确保申报质量。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1日前将填写好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盖章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详见附件4)报送到市语委办(南楼21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zsywb@qinzhou.gov.cn,逾期将不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语委办联系。联系人:李建华,劳驿,联系电话:0777-281441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2023〕1号).pdf
附件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