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研究中心)各科室:
为有效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保证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全体从教人员正确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塑造良好的教师和教育形象,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钦州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保证教师正确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塑造良好的教师和教育形象,全面落实从严治教责任,切实办好钦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构建防范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和通报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典型事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教培机构及其从教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层面
1.站位不高。是否存在不能充分认识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钦州教育和教师队伍形象,是否存在未将师德师风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要位置,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创新等问题;是否存在研究师德师风建设不及时、不经常、不深入等问题;是否存在对上级布置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等问题。
2.职责不清。是否存在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师风信访查处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内部推诿扯皮等问题。
3.查处不严。是否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线索核查不严问题,有无置之不理、查处不及时、走形式等现象;是否存在处理不严问题,有无查而不处、不依法依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是否存在程序不严问题,有无查处程序不规范、档案建立不完整、惩处措施未落实等现象。
(二)学校层面
1.重视程度不高。是否存在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首要位置体现不够,师德师风常规学习教育是否存在时紧时松、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
2.日常监管不严。是否存在未开展针对教师课堂教育教学行为检查或巡查,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师德师风问卷调查,对教师是否有在课堂内外讥讽、歧视、侮辱、虐待学生;不公平对待学生,造成学生心理伤害;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问题进行宣教提示或明察暗访,是否对重点教师进行了约谈提醒。
3.举报查处不力。是否对师德师风信访举报置之不理、故意拖延;是否存在“家丑不可外扬”、掩盖违规事实、核查不深入走过场、查而不处、避重就轻、迁就姑息、不依法依规处理等现象。
(三)教师层面
1.治理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
2.重点围绕《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
四、整治步骤
本次师德师风整治年活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完善制度和巩固提高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31日前)
1.召开动员会议。各县(区)、各学校要针对当前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师德师风整治年活动动员大会。(5月10日前)
2.开展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重点组织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广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学习全国、自治区以及钦州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先进典型事迹,形成良好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5月15日前)
3.进行典型案例教育。搜集身边和主流媒体曝光过的典型案例,通过组织问题通报会、举案说法讲座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5月20日前)
4.开展公开“师德承诺”活动。各县(区)、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向社会作出“师德承诺”,将承诺内容公布在学校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并将承诺书内容以致家长信的形式公开,在承诺中要公开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举报电话。(5月20日前)
5.建立建设年活动重点任务清单。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与抓师德师风建设、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要克服师德师风建设上的错误认识,扭转师德失范行为查处不力,屡禁不止的被动局面。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部门以及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责任。(5月30日前)
(二)自查自纠(6月1日-6月20日)
各县(区)、各学校要深入开展师德师风问题查摆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完善市、县(区)举报信息共享、督办、协调、联动机制。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当前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本校教师的师德情况,并采取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等形式收集意见和建议。要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边查、边整、边改,对号销帐。对照自查出的问题清单,能立行立改的坚决整改到位,对短时间内整改困难的,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力推进。
(三)督查整改(6月21日-7月20日)
市教育局将组建专项督查工作组,各工作组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分别深入各县(区)、各学校进行专项督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举报突查等形式,重点检查伤害、性骚扰、猥亵学生,招生考试、职称评聘徇私舞弊,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以及师德师风建设报告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整治年活动零报告县(区)、学校、被群众举报的教师所在学校及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学校要进行重点督查;对活动开展不积极,师德师风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全市通报批评。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从管理的最薄弱环节入手,组织力量对重点督查情形进行专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风险点进行持续有效监控,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要本着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按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切实起到整纲肃纪,从严治教的作用。
(四)完善制度(7月21日-8月31日)
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学校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阶段查找出的问题,要建立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形成防范教师师德失范长效机制。要将此次师德师风整治年活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及学校教育教学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师德师风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师德师风考核与评价机制,细化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建好师德档案,把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及绩效工资等紧密挂钩。
(五)巩固提高(9月1日-12月30日)
对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完善制度四个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制度落实要坚决,查处力度要加大,巩固前几个阶段的成果。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高尚师德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师德师风整治年活动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成立师德师风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赖廷耀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副组长:田茂群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谭乃林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善荣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梁月英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杉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成员:邓云峰 灵山县教育局局长
陈基亮 浦北县教育局局长
黄 建 钦南区教育局局长
贺 艺 钦北区教育局局长
韦东文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教育岗主管
陈天经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潘广信 市教育局党思科科长
吴庆彪 市教育局人教科科长
黄昭华 市教育局财基科科长
刘春华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人
叶多多 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工作负责人
黄本芸 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职成科负责人
谢常毅 市教育局安信科科长
市直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督查组、审查组。综合组设在党思科,组长由潘广信同志担任。督查组设在督导室,组长由刘春华同志担任。审查组设在纪检组和党思科,组长由陈天经、潘广信同志担任。各工作组及各组成员根据工作开展需要,从各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
1.综合组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各类文件和讲话起草、活动情况收集和通报、舆论引导和宣传、会议组织和筹备等工作,并指导各县(区)、各学校开展活动。
2.督查组主要负责督查活动各个阶段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对学生伤害、性骚扰、猥亵,招生考试、职称评聘徇私舞弊,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自查自纠以及师德师风建设报告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查处等情况。特别对整治活动零报告县(区)、学校、被群众举报的教师所在学校及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学校要进行重点督查。
3.审查组主要是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和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纪律审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把师德师风整治年活动作为一项事关当前教育全局的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工作安排部署、集中整治措施、发现问题查处、政策要求落实“四到位”,确保师德师风整治年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学校师德师风整治年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整治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制度,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学校工作。要通过师德师风整治年活动,解决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教师队伍的变化,让学生受益、家长满意、社会认可。
(二)强化跟踪落实。完善师德师风监督管理机制,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在明显的位置公布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或邮箱地址。学校要为每位教师设立师德档案,每学期评定填写一份,记载师德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和受表彰处罚情况。
建立师德师风报告制度,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各学校每学期按期中、期末两次向市教育局报告师德师风建设专题报告,并及时报告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情况。市教育局将每学期对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瞒报、迟报、漏报、遮盖、敷衍搪塞等情况,甚至在事件的处理中行为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升级的,对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师德师风建设考核不赋分,对学校各类考核、评先评优事项实施“一票否决”,对有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并进行全市通报。
(三)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日常管理考核,对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关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职责,视情节轻重情况,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对有负面清单行为的教师,师德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在年度考核、绩效津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奖评优、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遴选培养、人才计划申报等事项中实施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和学生利益。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要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坚决查处一批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持续的震慑。
(四)大力营造氛围。大力弘扬师德师风正能量的先进典型,不断提高每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积极宣传正面引导,每年教师节前,要组织评比一批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以及开展师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及表彰活动,并将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积极开展有影响的主题活动,展示师德建设和教书育人优秀成果,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举行演讲报告会等形式对先进典型加以宣传和推广,发挥师德师风典型人物的榜样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