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23年春季学期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的预通知

2023/03/21 1.8w 阅读 409 点赞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职学校、中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教〔2017〕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选拔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经研究,决定在2023年春季学期举办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请围绕“教会、勤练、常赛”学校体育工作要求,落实“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坚持以赛促学促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积极做好参加运动会训练备赛等相关工作。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乙类乙管”新阶段要求,坚持把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稳妥有序开展体育工作,请各参赛学校要科学制定训练方案,根据学生的身体情况合理安排训练内容,组织落实与参训学生家长签订训练参赛的知情同意书。具体相关细则和要求,以最终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联系人:温俊,联系电话:0777-2825286。

赛事联系人及电话:黄宇春,13977788850

附件:2023年钦州市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运动会竞赛方案

钦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2023年春季学期钦州市中小学生

运动会竞赛方案

一、运动会主题

奔跑吧·少年

二、主办单位

钦州市教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时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按文件另行通知。

四、竞赛项目

设中小学生田径、篮球、跳绳,小学生足球4个项目。

五、竞赛分组规定

(一)田径:城区及周边中小学校(中职)在校在籍学生。灵山县推荐三所中学、浦北县推荐两所中学、钦州港片区推荐一所中学参赛。

1.竞赛项目

(1)高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1500米(男)、4×100米接力、跳远、跳高、三级跳远、铅球(男:5kg;女:4kg)。

(2)初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1500米(男)、4×100米接力、跳远、跳高、铅球(男:4kg;女:3kg)。

(3)小学组:60米、200米、400米、800米、4X100米接力、跳远、跳高、垒球(166.5g-173.6g)。

2.竞赛分组

高中/中职组、初中组、小学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3.报名办法

每项每个代表队限报3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接力每个代表队男、女各限报1队。另需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二)篮球:钦州城区各小学、中学、中职学校。

1.竞赛分组

(1)小学男子、女子组。

(2)初中男子、女子组。

(3)高中(中职)男子、女子组。

2.报名办法

每间学校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可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两名,合格参赛队员15名(大名单),每场比赛可报有资格参赛队员12名(登记在记录表上的队员)。

(三)跳绳:城区及周边中小学在校在籍学生。

1.竞赛分组:

(1)年龄分组:

小学乙组(1~3年级)

小学甲组(4~6年级)

初中组

高中组(含职高)

(2)性别分组:

男子组、女子组;

①每个队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一个年龄组参赛,每个参赛单位在同一年龄组可以分别报满两个组别比赛(男子组、女子组),但参赛队员不能跨年龄、跨组别报名参赛。

②花样规定赛只分年龄组别报名,无性别限定(每个参赛单位每个年龄组别限报1队);

③10人长绳8字跳和10人长绳集体跳项目参赛单位只按小学组和中学组报名参赛,参赛队员必须至少有两名异性(每个参赛单位每个组别限报1队,不设替补队员)。

3.报名办法

(1)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民办、事业办学校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3人,参赛队员不超过30人。

(3)每名运动员可以兼项报名,但不能超过四个项目。

(4)计数赛项目每个单位每个组别的每个单项限报2人(队)。

(5)花样规定赛项目每个单位每个组别限报1人(队)。

(四)足球:钦州城区及周边各小学,钦州港片区推荐一所小学参赛。

1.竞赛分组

(1)小学男子、女子U8组

要求是201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适龄球员。

(2)小学男子、女子U10组

要求是201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适龄球员。

(3)小学高年级组

(4)以学校为单位参赛,高年级组采用7人赛制,其他组别采用五人赛制。

2.报名办法

(1)U8、U10组每个比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运动员不超过10人。

(2)小学高年级组每个比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不超过15人。

六、参赛办法

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以学生的学籍所属代表学校参赛。

(二)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必须签订《自愿参赛承诺书》及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参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

(四)一律不准引进外学校运动员参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比赛8人(队)以上参加的奖励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的按实际比赛数进行奖励;少于2人(队)不安排比赛。对获得名次的学生和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二)设优秀教练指导奖,办法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办法

(一)报名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运动队于赛前一天报到,同时交验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学生的学籍卡原件、所有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含路途及比赛期间)的原件和复印件,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一、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比赛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调选派,裁判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裁判费、场地器材费等由主办单位负责,各参赛单位的参赛费用自理。

十三、从严抓好集训及参赛安全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与参训学生及家长沟通,摸排清楚参训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并组织落实好参训及参赛学生家长签订集训和自愿参赛知情同意书,如有曾感染新冠病毒且尚未完全康复、身体不适或医生建议暂缓体育锻炼等情况的师生不参加集训。集训要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曾感染新冠病毒并已痊愈参训的师生要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当身体逐步适应后再进行力量训练、平衡训练等复杂运动。如训练过程中出现剧烈咳嗽、气促、心悸等症状,或者稍微活动后感到疲劳及其他症状加重,要及时停止体育运动,必要时前往医院检查,遵医嘱再开展训练,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纪律等教育。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