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钦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2/09/18 5.2k 阅读 471 点赞 查看原文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桂教办〔2022〕8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22年9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申报汇总表、佐证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南楼210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华,0777—2814411;邮箱:qzjyjjk@163.com。 钦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9日 钦教基教〔2022〕136号附件:桂教办〔2022〕855号附件2、3、4.doc钦教基教〔2022〕136号附件:桂教办〔2022〕855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钦教基教〔2022〕136号附件:桂教办〔2022〕855号附件2、3、4.docWord钦教基教〔2022〕136号附件:桂教办〔2022〕855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pdfPDF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