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消委会: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广西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教办〔2023〕5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相关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1.请市消委会将本通知转达下属部门并作出工作部署安排;
2.请各县(区)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开展此项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和典型案例(至少1个,以立案查处违法违规培训、防范化解消费纠纷方面内容为主)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科。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职成科,联系人:黄嘉明,联系电话:0777-2835920,邮箱:xzspk59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