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钦州市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团队培训班的通知

2022/07/03 1.1w 阅读 545 点赞

各县、区教育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市直各幼儿园:

根据《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钦州市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工作的通知》(钦教仪电〔2022〕9号)安排,为了提升我市幼儿园信息化发展规划能力和信息化管理团队指导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团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及内容

本次培训采用线下集中培训方式开展,主要围绕提升工程2.0政策文件解读、“一规三表”制定、园本实践与应用考核、平台指引等进行。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2年7月12日-15日,培训分两个班进行,每个班培训2天,分班及具体的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待定。

三、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市、县级培训团队成员;

(二)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团队成员:

1.市直公办幼儿园:园长、保教主任和信息技术应用骨干教师。

2.县(区)公办幼儿园:园长、保教主任。

3.自治区级民办示范园:园长、保教主任。

具体参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幼儿园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参训名单,并于2022年7月5日前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参训学员名单(网址:https://jspxzx.gxeduyun.edu.cn/)。

(二)请各县(区)教育局指导所辖幼儿园,以园为单位根据《幼儿园整园推进实施方案》模板(附件2)编写本园的《幼儿园信息化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并于7月10前发送到邮箱gxqzdjz@126.com。

(三)报名成功后,学员要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四)学员参加培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材料费等由项目专项经费支出,往返交通费、差旅费按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五)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学员应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按相关防疫要求参训。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行程码参加培训。培训开始前7天居住地有疫情发生、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返回的请自觉报告,不参加本次培训。

(六)为了方便交流,请各参训学员加入QQ群(群号:462727572),并关注培训班QQ群动态,及时获取培训信息。

未尽事宜请与市电教仪器站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蔡媛,2820331,18775760376。

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

2.幼儿园整园推进实施方案(模板)

钦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8日


附件

培训班名额分配

序号

县(区)、幼儿园

名额

1

市教育局

4

1

灵山县

54

2

浦北县

52

3

钦南区

38

4

钦北区

14

5

钦州港区

4

6

市一幼

3

7

市二幼

3

8

市实幼

3

9

市高新幼儿园

3

10

市十六幼儿园

2

合计

18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